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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不可以,得到批准允许可以去。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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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经批准可以到其他地方的,可以,反之亦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及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沟通;(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只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可以去外地,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不可以,得到批准允许可以去。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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