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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依法不追诉的原则。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经过期或者经过特赦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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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内容如下: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该条规定的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适用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对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既是明确授权,又是限制,不属于本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拘留。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格。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但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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