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结婚可参照如下处理: 1,两者在法律上来说,并非同一人,应该先证明两者是同一人,才能办理结婚; 2,...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可以:身份证编号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号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以原始的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号为准: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最早的那一本)原件、如果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最好也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更正; 2,派出所工作人员经比对审核,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登记错误的,会给予更正; 3,当事人可以凭更正后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身份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可以到村里或者居委会打个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将其中一个姓名增加为曾用名,然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将此证明一同存入档案内即可;以下是申请增加曾用名需要提供的材料:1、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书面申请。2、过去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单位职工、公务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村民需有村委会证明,在校学生需有学校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8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7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