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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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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5日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扣除已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两个月,然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两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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