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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
不能随意写。所谓户主,公安机关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立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机关将根据管理方便指定户主。户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特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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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在家的情况下,入室检查是违法行为,且不具备法律效力。检查时,必须有当事人在场,必须持检查证,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要根据入室的动机和目的确定,严格的说,如果是入室为了犯罪,即便未犯实施完毕犯罪,也是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不能随意写。所谓户主,公安机关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设立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机关将根据管理方便指定户主。户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房地产的分割和继承。公安机关指定户主的原则一般是有产权人写产权人,没有产权人,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权人的,写租赁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上述权利人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为原则指定户主。假设一户两个以上的人都想当户主,公安机关可能暂时不指定户主。也就是说,不发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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