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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
改制成股份制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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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需要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股份制所需的资料: 1.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关于有限公司改制条件的回答为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类型可分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其他股东三种。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先完善自身企业法人登记(即自身先行转变为企业法人)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含取得外国或地区永久居住权的中国籍人士,但不包括留学生)出资,仍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其他股东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等。企业在改组改造时涉及企业的职工股东超过法定人数时,可设立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做为公司一个股东,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职工持股会的设立需经北京市体改办审批后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般来讲,一个股东不能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重组所需的材料为:1。《企业变更(重组)登记申请书》。2、原股东大会决议。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5、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请全体股东签字;有法定股东的,应当加盖法定单位)。7、准备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8、验资报告。9、提交国有股权管理文件。10、发起人的资格证书。11、《名称(变更)预批准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预批准通知书》等名称变更预注册材料。12、授权委托书。13、重组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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