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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
如果全部财产的价值在10万元左右,如果全部财产是一个整体且不可分割,法院查封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查封错误,申请人要赔偿被查封人的损失。还有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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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判决后不会自动解除查封。查封车的目的是保证判决的执行。如果被告主动将判决的赔偿数额支付给原告,法院就会裁定解除查封;如果被告没有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法院就会对查封车进行评估,拍卖,将拍卖款用于支付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原告应得的赔偿款。 通过上面关于解除查封刑事裁定书生效后先前查封的房屋车是否可以解封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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