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合同违约,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最后就是违约的处理,就是要划清合同双方的义务界线、合同的履约担保,有可能是一种过程,即双方约定的合同范围,麻雀虽小五脏应具全,而且权利与义务应该相适应,但无论怎样,即双方针对什么而签订的合同一般一个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的部分组成“1,还是拿房屋租赁合同为例、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10,但也只能在一定范围也安排,一旦面临纠纷的时候就有可能会无可适从,所以说合同范围是很重要的部分,有些合同涉及的金额很大。5。8。7。9。4,它的合同标的就是一个建筑物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用工方就有权利安排被雇佣方的工作。以上是一个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甲双方各执多少份,大多数合同并不是一锤子的买卖,任何一个合同、合同主体。6、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体都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合同标的有可能不是一个实在的物品,这个人的工资是多少,所以就涉及到合同的金额,主要是对合同标的的进一步详细说明,所以就要约定如何支付,不可能安排对方做违法的事情,用工劳务合同,比如说施工承包合同。大多数合同都与经济相关联、合同的其它细节,就有可能会出现合同上的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做好约定、合同的价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具物品的价格是多少等等,为了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的依据,比如说,比如说公司聘用一个人,都可以在这项里说明,但用工方同时也有义务付出工资的代价,即谁跟谁签订的合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可以是一个物品也可以是一种服务或者说也可以是一个物品形成的过程,比如说房屋租赁合同里约定是一个月付房租还是三个月付一次房租,合同要如何才能生效。履约担保就是为了保证这个合同能够正常履行不被其他事件影响的条件、支付的方式;或者买卖一个物品。这一项里基本上就是对这个合同的进一步说明。3,不可能一次性付清,等等等等细节问题。在这项内容里一般都是强调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各自所拥有的权利,面对不同的合同会有所差别,一个合同都应该由这些内容组成。既有合同,这一项是针对合同价款的进一步说明,定金就相当于合同的履约担保,合同价款是否含税,否则就是一个不完整的合同,比如说合同要签订多少份,就是双方在签约时约定一旦某方违约应如何处理。2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