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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有以下规定:过错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而且只有夫妻一方有上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对方的辩解理由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2、你的主张是正确合理合法的,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3、一是按照常理,虽然没有约定保管,但是接收你们的货物对方就自然产生了保管和通知的义务;二是你们是租赁合同关系,按照你们之间之前的交易习惯(对方每次都接收保管货物)对方负有对货物的保管责任(不论贵重与否,都应该尽到保管责任)。4、不存在赔偿比例问题,只要你们能够证明货物的“品种、数量和价值”对方就应该全部赔偿。5、可以协商要求对方赔偿70%的损失(因为你们在一个月内没有孩子放任关注、管理自己的货物,公平的说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协商不成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6、现在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例如,发货单、收货单、你们交流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证据,证明他们接收了货物,没有妥善保管,没有及时通知你们接收;还有货物价值的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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