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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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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或者交纳。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要当事人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选择“人保”或者“财保”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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