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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买卖,因此无法公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所以不能公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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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四、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五、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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