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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判缓刑后,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
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处罚。缓刑由特定的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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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判缓刑后,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除非这个累犯是孕妇并且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一、实践中,为了照顾怀孕妇女,一般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孕妇犯罪了,一样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怎么判刑还是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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