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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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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二、申请购买住宅的市内居民必须是没有住宅和现在住宅面积没有达到市内规定的住宅补助金面积标准的未达到标准的家庭。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搜索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 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缴纳政策性差价的,双方任意一方持交银行款单(现金转账支票)到市房改办一楼(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到市房改办(2)、(3)号窗口领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 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有收益金的需带收益金结算票据)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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