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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交换。集体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交换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具体审批程序。村民一般...
没有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是经过村民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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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首先,农村宅基地,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2、如果两个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则可以在同一村庄的村民之间进行交换。交换后,可以更改宅基地的登记程序。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房屋已消失的,宅基地不能继承的,由村集体收回,单独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建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且应当签订民事合同,互换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村民资格和申请人提出申请。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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