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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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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者相同之处为,复议决定、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均要接受司法审查。即三种决定均是行政决定,且均不是终局的行政决定。现代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均应当有后续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的机会,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错误行为的损害。因为,行政活动通常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而司法机关的价值取向更为倾向于公平。所以,行政机关很快作出的事情,到了法院那里有时要进行漫长的诉讼。三者不同之处为,审理案件的技术含量不同。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复审是对驳回决定的再次审查,除初审中的驳回以外,必然要涉及十分专业的技术问题,应当由有技术背景的复审委员来处理复审案件,无效案件也是同样的道理。但复议案件由于处理的大多为程序上的问题,既使涉及实体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实体问题,并不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审理。
专利复审需要哪些程序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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