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贩毒一般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按照贩毒的种类、重量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符合取保侯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侯审。法律规定贩卖鸦片不足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不足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足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不足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不足一千克,咖啡因不足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贩毒是很严重的罪行,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