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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因为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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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作为劳动者还应具有劳动能力。我国《劳动法》第二条,需要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以从事实习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不属于工伤范畴,既然不属于工伤范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处理。
律师事务所,也不能按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处理,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不能认定为工伤、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属于实习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与实习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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