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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未履行的贷款合同依法有效。但是,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
合同实际成立是指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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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规定债权人,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贷款人提前扣除利息,然后将余额交付给你,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贷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一条,贷款人未按合同足额交付贷款,可以要求贷款人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为准。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实际借款人外,名义借款人应当偿还债务。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可以按照与实际借款人的向实际借款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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