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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欠条,先给货款后给货款,这样的行为是诈骗吗

2022-05-07
1、根据问题描述,应不属于诈骗、2、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属于诈骗。问题的描述的情形,对书写了欠条,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且先给货,欠货款,也应当是取得作为货主当事人的同意,未发现任何对方当事人使用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情节表述,故认定其行为应不构成诈骗,双方属于民事纠纷问题。3、当事人作为享有债权的一方,应持欠条等合法有效证据,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钱,交涉未果,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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