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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要主张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2年以上,一般以证明夫妻关系不和睦为起点,其次证明因夫妻关系不好导致了分居,再证明分居的时间已经达2年以...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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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实践中,要主张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2年以上,一般以证明夫妻关系不和睦为起点,其次证明因夫妻关系不好导致了分居,再证明分居的时间已经达2年以上。分居就是分开居住。夫妻在家里也可能分开居住,各住一间房;但不易证明同住一间房(甚至一张床)是分居。因此,一般以夫妻异地居住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更为可能和现实。从这个角度来讲,夫妻分居,肯定指分开居住;更深层次则是夫妻生活(当然包括性生活,就是老百姓说的同房)是否中断2年以上。
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已经很长时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故应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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