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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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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审判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因此,诉讼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审判期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离婚诉讼可以是一审、二审,也可以是重审,所以判决的期限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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