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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是公章“被别人盗用”,而不是你伙同他人私用公章,这涉及到事件定性问题如果你没有失职,只是失误,在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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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可能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罚多少钱我还没有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工商局要对你进行罚款,你有权要求对方出具处罚的依据,届时律师再帮你判断,下边是有可能用到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起初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的请示》(鄂工商注字〔2000〕第1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告成立。因此,对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不再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印刷(贴纸)QS标志,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伪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QS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变更生产许可证号码、标志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非法接受和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号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 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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