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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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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有以下特点: (1)社会容忍度高,许多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正常的教育方式。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很少被外人知晓。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并与施暴者存在紧密的亲情、经济联系,一般不愿意公开。 (3)过程的反复性。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从第一次发生后,便往往持续发生。 (4)后果的不确定性。家庭暴力的后果有轻有重,危害程度不一。较轻的有罚站、扇巴掌等,重的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有以下特点: (1)社会容忍度高,许多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正常的方式。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很少被外人知晓。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并与施暴者存在紧密的亲情、经济联系,一般不愿意公开。 (3)过程的反复性。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从第一次发生后,便往往持续发生。 (4)后果的不确定性。家庭暴力的后果有轻有重,危害程度不一。较轻的有罚站、扇巴掌等,重的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中的暴力行为可以是殴打、捆绑等行为,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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