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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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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作出。《继承法意见》第49条则更详细地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开始前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若想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继承开始前作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重新进行意思表示。同理,遗产分割后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无效。遗产分割后,若继承人坚决不接受其应继承的遗产,则其放弃的是遗产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即遗产处理前撤销。 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即遗产处理前撤销。 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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