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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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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不能去当民政局办理的。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需提交材料: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福州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对,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离婚规定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28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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