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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
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则只要求为明知是不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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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观方面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一、认识因素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其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意志因素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一、构成强奸罪,只能是主观故意,过失或者非故意不构成强奸罪。二、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则只要求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成熟,还不知道男女两性关系的性质、后果,因此,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都可构成强奸罪。至于明知,则既包括确确实实知道其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确实知,又包括认识到其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可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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