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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的期间提出来,而且还需要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
答辩当天一般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该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的。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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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交答辩状不是必须的,可以当庭答辩。 可以提管辖异议,但如基于另一被告属于此法院管辖,管辖异议不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超过答辩期后,当事人即使提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也不予审查其管辖权异议申请,但人民法院仍可依职权对案件管辖进行审查,若发现该案违反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应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且该移送裁定已经作出即发生效力,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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