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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下来之后,满15天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发生法律效力;再次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据此进行...
不同情况的时间长短也不同,一般是在15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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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法规规定:追尾事故责任由后车全负;如果你买了第三者保险,那就由保险公司赔偿; 2、但你既然问到赔偿问题,那就是说你没有买到保险对吧,那就给你分析一下赔偿金吧; 3、对方的后保险杆破碎了,只能更换,幸好对方的车是国产的,赔偿价格不高,比亚迪的后保险杆价格为2000元左右; 4、如果破碎不是很明显,那你跟对方谈谈,不要更换了,赔他500-1000的范围也可以了。
1、法律对暂扣车辆未作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法律对暂扣车辆未作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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