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揽关系指承揽人(乙)按照定做人(甲)要求完成一项工作,定作人根据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成果、效果支付钱款,双方间属平等关系,不存在指挥服从关系。...
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承揽人的违约责任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定作人是不用负责的,但是定作人如果对承揽人选任不当,其又在完成定作任务时造成自身损伤,定作人依然得因为选任过错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如果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加工承揽产品且承揽人又没有要求协助的,定作人的义务仅是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义务,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间接或直接导致承揽人受伤的,那么定作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在加工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定做人不需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都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雇佣合同中的雇工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并不是劳务本身。 (2)雇佣合同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劳动工具也是由雇主提供,双方之间有一种人身上的隶属关系;而在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监督和管理,是独立完成工作,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上的隶属关系。 (3)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是定期领取报酬,而且无论有无工作成果,均能取得报酬;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领取报酬。 (4)在雇佣合同中,雇工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损害的,不论雇主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的,只能自行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1,06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