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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破产法没有规定共益债权是否申报。债权人认为享有共益债权的,也应当申报。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确认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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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申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抵销权资格的债权人可以在抵销权范围内免除债权申报。
《要具体看情况才能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住所。三、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已经成立清算组的,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申报债权的证据。二,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财产担保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申报时间、开户银行,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四,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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