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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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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能不能分,另一个就是怎么分的问题。 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则不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进行分割。夫妻可以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1、折价。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离婚后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夫妻有多套房屋的,也可以对多套房屋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2、变卖。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将诉争房产在市场上出售,然后依法分割卖房款。变卖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很少遇到,其主要原因在于变卖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为前提。 3、拍卖。拍卖和变卖的方式基本相似,都是在诉讼期间将诉争房产出售,然后依法分割卖房款。但拍卖和变卖的不同之处在于:拍卖是法院委托拍卖行按照拍卖规则进行出售,但拍卖的价格往往会低于市场价。 4、赠与。离婚诉讼案件中将诉争房产进行赠与处理。 5、放弃。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如何行使均为当事人的自由,夫妻一方放弃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法院一般都会确认。
离婚债务问题:若该债务属于婚前个人的,或者婚后用于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均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偿还。
一是双方有同意离婚的明确表示,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二是家产分割达成一致,就是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分给谁多少,分给谁什么,双方都得同意;三是达成一致,就是子女由谁直接,对方拿不拿,拿多少达成一致。如果这三方面都能满足,可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就能一次马上解决。否则只有起诉到解决。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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