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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要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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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司章程中列明的股东,就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公司以外的人是不能分辨的。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明确公司法正在修改中,设立公司的条件有所放宽,但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会更加规范,履行权利义务的程序和有关的监管也会更加科学。公司股东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是对出资的履行,二是对公司利益的维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要对子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等;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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