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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般为上诉,上诉期限为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
不服行政诉讼申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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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不足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对终审结果申请申诉的,不能申请申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而对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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