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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四点的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4.法律责任。其中你目前的情况需要了解的是第五章的第三十七条: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以及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独立经济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房修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基础公司、打桩公司和机械施工公司等。施工企业所属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工程处、工程队等)、工业性生产单位(预制构件厂、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造厂等)、机械运输单位(机械站、运输队等)和材料供应单位等。
根据我国规定企业集体合同实施细则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合同双方行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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