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4.9.26法复〔1994〕5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主体这件事情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扰乱通信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占用频率,责令停止使用后拒绝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1](2万.5、第十二条法律释放[2000]号。12)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电信业务的营利活动,构成违法经营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站)或者占用频率,责令停止使用后拒绝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