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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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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方请求变更扶养权的,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 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是患病还是伤残,都无法好好地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须交付另一方抚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甚至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等原因的,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在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下,满了十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选择跟一方生活,十岁的孩子已有自己的意志,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4、其他的正当理由。这是法律予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其他的突发情形影响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变更的,只要有上述条件之一,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为主,影响孩子成长的环境和因素也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一正当理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也不在有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了。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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