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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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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由于自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的行为,对于肇事者的肇事情节的严重性来给肇事者定罪处罚: (1)对于肇事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没有很好的认错行为,直接逃走,导致其受害者死亡,对于这样的案件,只要肇事者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实自己并不知道逃走了以后,被害人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死亡的话,或者是,肇事者并没有逃走,而是对被害者进行了救助,但是由于受伤太过于严重,被害人依旧死亡的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认,肇事者并不具备主观条件或者是客观条件的故意杀人的罪名,这种情况都按照交通肇事来给肇事者定罪并处罚。 (2)假如由于被害人的伤势非常地严重,甚至于,就算肇事者对被害人进行了及时且有效的抢救,但是肇事者依然不能够救助成功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并没有实施救助,而是想要逃掉罪责然后驾车跑掉了,而且,被害人最终被确定了死亡,这样的话,只能够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并不能根据法律条款中的:“由于肇事者在撞到人之后直接逃跑了,并没有及时进行救助,肇事者就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规定来进行处罚。而是应该根据其中的第二款,也就是:“由于肇事这本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比较恶劣的行为,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一规定来给肇事者定罪量刑。 (3)肇事者由于自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在当时的情形下,肇事者明明知道如果自己不对被害者进行救助,被害者可能有死亡的几率,却还是没有对被害者进行救助,而是直接驾车而逃,最后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在这种案件中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视情节的严重性来给肇事者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是与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如果肇事者在肇事之后将人撞致重伤之后,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定罪,故意将被害人藏到了隐秘的地方,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是必须直接判定直接故意杀人罪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要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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