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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赔偿1、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在工地受伤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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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范围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10、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审查: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等。 第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第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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