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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属于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许有资金池,有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如果采用P2P融资显然违法。法规: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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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属于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许有资金池,有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如果采用P2P融资显然违法。法规: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原则: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普遍采用的融资模式:1、联合出资。2、增资扩股。3、从银行融资。
P2P借款标一般有以下的几种类型: 1、信用标,即借款人完全凭借信用借款,这样的借款通常数额不大,一旦出现不良,需要平台或者借款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回(这个就比较麻烦了)。 2、抵押质押标,即借款人依据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抵押和质押是有区别的,常见的抵押如房产、汽车这些到登记部门备案,告诉有关部门这个东西被抵押了,方便日后算账(房产处理也很麻烦,汽车又容易贬值);还有的就是质押了,就是你把东西放到我这里当人质,按物品市场价的一定比率借钱,还不起钱就直接卖东西还账,当铺就是典型的质押。,一旦出现不良,将通过变卖质押品返回欠款(我现在投的木融宝也属于这种)。 3、担保标,这里将出现第四种角色,就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角色就是和借款人、投资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公司将先行垫付赔偿,然后追讨借款人(这个比较依赖平台的风控能力,担保公司的能力也很难查证)。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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