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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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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监护权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1。父母双方约定,两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两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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