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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杆一级变四级的补偿标准

2022-03-10
我的房屋于一九八九年建成,房屋为三层,而现在我想重建房屋,加高为七层。但是当地降压站的高压输电线路从我的房屋上面经过,最多只能修到四层。而降压站的修建是在一九九八年。当时他也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请问:1.降压站在修建时应否征求我的意见?他是否构成侵权?2.我有何补救的措施?我是否有权利要求降压站进行赔偿?有无法律上的依据吗?答复:你好,降压站的高压输电线路属于国家的电力设施。国家在架设电力线路时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你说的情况,高压输电线路在你家为三层的时候并没有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因此线路架设是符合规定的。现在你个人要求将房屋加高,认为电力部门在架设电线时没有取得你的意见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其次,你对房屋的加高也不是能根据个人意愿随意加高的,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才能进行,根据你说的情况,房产管理部门显然是不可能批准的,因此不存在要求降压站赔偿的问题。这和处在飞机航道上的房屋必须限制楼层的高度是一样的道理,不能因为要加高楼层而要求航线改道,或是要求航空公司予以赔偿是一样的。因此,你以此要求降压站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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