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区别是: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二、行为方式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 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 3)结果要件要求上的区别。如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等。 3、两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 1)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 ( 2)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要求上的区别。如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等。 3、两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1)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 (2)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侵犯职务罪的定义、量刑】国家机关职员滥用职权或侵犯职务,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职员因私人欺诈而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况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