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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后需要去民政局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因此对于离婚协议能否修改,可以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两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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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修改。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一般需要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并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对其予以变更;或者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
【法律意见】在没有完成离婚手续之前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经完成了则不能更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再更改。但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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