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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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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证明,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
以下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行政复议怎么申请的回答 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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