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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
(一)主要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 3、清算报告、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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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投资者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不能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其债权。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未在五年内向债务人申请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欠税;(3)其他债务。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在按照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转让或者隐瞒财产。5、个人财产不足以清算企业的,投资者应当在《独资企业清算法》结束后15日内登记。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因违反相关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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