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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以后,若市内户口迁移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办身份证;若跨区甚至跨省份户口迁移的,那么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是需要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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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后,没有办理身份证,原身份证是否能用,区别对待。如果仍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公民户口迁移后,如果原身份证不能在跨市区甚至省份继续使用,需要到新户籍所在地办理新身份证。因为跨市区的相关政策不同。《户籍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以后,若市内户口迁移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重办身份证;若跨区甚至跨省份户口迁移的,那么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也是需要带上新的户口簿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进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3,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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