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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是指裁量刑罚。幅度是指包括的范围,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2、我国刑法为体现“罪责法定”原则,对每种犯罪根据其社会危害性设定的处...
我国的法定量刑幅度是指: 1、量刑是指裁量刑罚。幅度是指包括的范围,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2、我国刑法为体现“罪责法定”原则,对每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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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或者处罚幅度内,从低线处罚,但还必须是在该法定刑范围内。比如某个量刑幅度为3-10年,那么根据从轻情节适用低线判3年就是从轻。而减轻处罚则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处罚)幅度以下,减轻适用新的比较轻的量刑幅度。比如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但是由于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羟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持***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或者有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情节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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