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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购买保险而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不能给予任何赔偿的话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那么这个时...
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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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按机动车之间的过错分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不以被保险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没有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原因(如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况下,仍需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承担责任,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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