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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可以踢掉股东。但只有股东在合理期限的催告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返还出资的,股东大会才能踢掉股东。股东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没有过错的,股...
1,首先对于增资,要看公司章程中对于增资的程序是如何约定的。需要确定小股东对于增资这种重大变更事项是否有否决权。如果有否决权,你可以对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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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是无权单方面将股东踢出去的,这点无需有任何担心; 2、你应该担心的是难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等形成必要控制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的形成的公司僵局; 3、你所担心的事项,基本上均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 4、建议双方对所担心问题进行协商、梳理,并委托律师进行起草。
要想判断,主要看行为是否满足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 违法客体。本罪的违法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则,不论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挂号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则的注册资本,照实交纳出资,既不能虚伪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不然,违反了法令关于公司建立的规则,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违法的,有必要依法惩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许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建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只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十分松懈,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整体股东一起洽谈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状况。有必要有一些人或单位按照法令的规则,筹办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省政府报批、制定公司章程、举办创建大会、布告招股说明书、签定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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