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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依法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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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更改条件,又能提供充分的证据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更改。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一致;确需更改婴儿姓名的,可以在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报落户后再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更改或者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
按照户籍管理条例,公民更改姓名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受理你的更改姓名的申请。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人事档案,退休证,毕业证,学籍档案等等有关证件。前提是在你这些证件中与你现在户口使用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一致可就不能更改啦还有一办法就是向户口所在地市局户籍科咨询一下,看能否去公证处对你想要更改的姓名进行公证,然后领取公证处颁发的公证书进行更改。此方法不一定行的通,各地区对这一点要求不太一样,有的进行公证了可以更改,有的不可以更改。一般公证费用在300元左右。如果公安要求你公证,就去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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